現階段股東減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即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以及類協議轉讓(包括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
1、集中競價系通常在二級市場直接拋售股票。該方式*為簡便,大股東無需尋找到特定的受讓方,直接按股票市價拋售即可,但也*容易對股價造成較大波動。
2、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并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關于A股單筆大宗交易的*低限額為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于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3、協議轉讓是指交易雙方互為指定交易對手方,協商確定交易價格及數量的交易方式。
4、類協議轉讓包括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
一、公司股票發行程序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
(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并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后,將申請文件進行預披露,并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征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并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后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后,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準,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托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二、股份和股權的區別
1、定義不同。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轉讓。股份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份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稅費問題。股份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股權轉讓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3、股份有以下三層含義: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③
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綜合來講,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4、主要分類。股份:按股東權力,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有面額股票和無面額股票。按持股主體,可分為國家股,單位(法人)股和個人股。
股權主要有以下兩種:①自益權②共益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