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40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形成了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新區為代表的一個龐大的產業園區體系,各類產業園區數量上萬計。但是,隨著我國產業的轉型升級,原有園區配套及服務體系難以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集中體現在“職住分離”、各類配套設施不完善、軟性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上。根據配套政策的目標需求不同,我們將其歸納為四個類別,即引進重大項目的配套政策、吸引高端人才的鼓勵政策、促進技術創新的扶持政策以及加快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引進重大項目的配套政策設計
產業園區,尤其是初創的產業園區,往往都傾向于通過引進重大項目以助推其盡快步入正軌,從而實現發展的飛躍。可是引進重大項目,又談何容易。沒有科學合理的配套政策設計,是難以吸引大企業、大項目入駐園區的。
引進重大項目的配套政策設計具有系統性,它包含價格優惠政策、啟動資金政策、財政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政策四個方面的子政策,每個方面都應有詳細的設計。
價格優惠政策。以土地價格優惠、物業價格優惠和稅收價格優惠等措施吸引重大項目和相關企業入駐園區是價格優惠政策的核心體現。對于重點發展的項目,園區可根據入駐企業的技術能力、發展后勁等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土地價格優惠,抑或以參股的形式降低企業的土地成本;對于重大項目相關企業租用的辦公用房、生產廠房等,園區可給予減、免租金等不同程度的優惠;在稅收上,園區也應根據需要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
啟動資金政策。重大項目啟動往往需要巨大數額資金的支持,企業通常會面臨融資難題。園區設計啟動資金政策將有利于引進重大項目進入園區。啟動資金政策設計應依托園區投融資平臺展開,以股權投資的形式,為創業企業提供先期投資額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對于同一個重大項目或企業,配套啟動資金只參與投資一次,單筆跟進投資額度應設置限度。如果項目投資成功,在投資之后一定年限內,創業企業有權按照配套資金投資成本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價格依出資比例購買配套資金所占股權。如果項目投資不成功,項目公司將進行清算,清算所得資金在依法清償債務后的分配順序依次為:創業企業,配套資金,項目創業團隊。
財政扶持政策。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等稅收收入部分返還給企業,或以專項扶持資金的形式參與返還,是財政扶持政策的重要著眼點。園區應加強對重大項目的財政政策扶持力度。在具體操作上,可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是引進企業向本地企業轉讓技術,凡屬國際先進技術或者條件優惠的,經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免征所得的技術轉讓收入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二是對重大項目領域的跨國公司、知名企業新設立的企業總部、研發中心,經認定,按照國家相關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確定的資金優惠額度,由園區財政給予一定的配套資金支持。
公共服務政策。對于重大項目,園區應繼續簡化項目入駐手續,落實“一站式”服務,如有需要則實行“特事特辦”,力爭實現重大項目的高效申報。公共服務政策的設計,應該講究人性化,切莫呆板教條,循規蹈矩。入駐企業出具重大項目的相關材料,園區就應該主動積極辦理企業的審批、注冊、登記等手續。程序簡化、快捷,有利于企業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于企業的發展上。此外,公共服務政策也會體現在園區為入駐企業的研發成果加快認定以及積極申報市、省、國家科技成果并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支持上。
吸引高端人才的鼓勵政策
園區經濟競爭的關鍵在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讓高端人才傾情園區、扎根園區和奉獻園區,很顯然,這需要設計吸引高端人才的鼓勵政策。
領軍人才引進。領軍人才是高稀缺性人才。領軍人才極度稀缺是制約園區發展的“瓶頸”。園區應結合國家、省、市等各級人才引入計劃,加強相關領域內領軍人才的引進力度。首先,可以依托高端人才交流中心,每年定期舉辦海內外高端人才招聘交流會;其次,可為領軍人才提供安家、科技專項、辦公用房租金等相關補貼;第三,應制定領軍人才創業支持計劃,在項目啟動經費、風險投資、政府跟進投資、項目貸款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和服務。
高級人才薪酬補貼。薪酬是對人才價值認定的表證。對于經過認定的高級人才,園區經研究后可按照一定比例發放人才薪資津貼:對于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具有高級職稱的人才,均可以向園區申請薪水補貼,具體標準根據情況而定,其意義更多的表現在園區對人才的認可和尊重上。
后勤保障政策。園區要想真正留住人才,就不能沒有得力的后勤保障政策。對于入駐企業所需要的國內外高級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及其家屬的落戶,園區應解決戶口指標問題,家屬就業、子女就學,園區應給予照顧。此外,在職稱評定、醫療保健等方面,園區也應設計出相應的具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
促進技術創新的扶持政策
創新,意味著前期投入;創新,意味著風險承擔。創新是一個漸進的艱難探索過程,只有得到多方支持,才能走的更遠,才容易取得成果。對于企業的技術創新,產業園區不能只是樂見其成的,必需設計出可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政策,以增強園區發展的競爭力。
鼓勵自主創新。能否設計出有利于企業自主創新的條件和環境關系到園區鼓勵自主創新政策的成敗。園區可通過扣除所得稅的方式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對于企業的研發費用,可在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如50%)在企業所得稅前加以扣除;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結轉抵扣;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一定數額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單位價值在一定數額以上的,可允許其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
鼓勵企業申請專利。專利數量和質量是衡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標志,同時也是園區綜合實力與競爭力水平的重要體現。園區可通過制定相應的補貼辦法鼓勵企業積極申請專利,對于專利的轉化和推廣,也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對于先進成果認證和產品登記,應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進行補貼。此外,還應鼓勵企業參與行業內各種標準的制定,對研制并獲準頒布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園區可視不同情況給予獎勵。
鼓勵企業分配激勵。企業分配激勵是激發員工創新積極性和創造力的重要手段,園區可通過設計相關政策鼓勵企業以股權、期權等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收益分配,允許群體和個人以持有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作價入股;凡從企業外部帶入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可在企業折價入股;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其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以達到40%,如投資各方另有特殊約定的,可不受此比例的限制。
加快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園區發展的希望在產業,設計加快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是制定園區配套政策的重頭戲,其具體可從爭取上級財政支持、設立產業專項基金、企業融資貸款協助和上市政策扶植四個方面來把握。
爭取上級財政支持。產業并不專屬于園區,同時也屬于省市、國家等。當今世界經濟的競爭,是基于產業鏈條的競爭。產業不僅是園區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同時也是省市、乃至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體現。因此,園區可以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下調園區上繳財政收入遞增比例,差額部分用于專門支持產業發展;與此同時,也可以促使上級政府設立相關產業發展基金,加大貼息力度,對公共服務平臺、中介服務機構及中小企業整合重組給予財政支持。
設立產業專項基金。在落實上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園區也應設立產業專項資金,建立以項目和技術為導向的基金申請和撥付機制,對園區重點發展產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人才引進等進行重點扶持,并由主管機關和行業專家共同參與專項基金管理。
企業融資貸款協助。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的扶持。重大項目推進、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可能都要通過銀行進行融資。為減輕融資成本,可由園區財政給予利息補貼。產業重點項目可按照企業投資額度的一定比例提供融資貸款協助。此外,園區還可以通過經費資助,扶持與支持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業共同出資設立以小企業信用擔保為主要內容的服務機構,為園區內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規范、有效的擔保。
上市扶植政策。對企業來說,上市可以減少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同時也可帶來資金的乘數效應。園區應設計上市扶植政策,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企業發行股票并上市融資,對注冊在園區或以紅籌模式(主要經營地在園區的企業)擬進行上市的企業,園區可對其給予一定數額的財政獎勵,具體可以分企業改制結束、正式遞交上市申報材料和完成股票發行上市三階段按比例分步兌現。